公 告 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字〔2023〕18号)要求,淄川区将组织开展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信息摸底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及2022年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对象为2023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二)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具体条件见附件2。(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淄川区以外户籍,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
二、信息填报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教育便民,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信息摸底登记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资料图】
1.信息登记时间 “爱山东”APP淄川区义务段学校入学信息填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2.填报办法 符合城区及开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条件且计划进入相关学校就读的适龄入学儿童,由监护人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对无法正常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可及时联系班主任指导完成信息填报。区教体局也设立了信息登记服务热线(0533-5130281)和线下咨询服务点(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对有需求的家长进行现场服务指导。
三、信息审核
入学信息填报成功后,由区教体局组织成立信息审核小组,在6月底前根据报名平台通过大数据接口获取的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区教体局会根据预留联系方式与您联系。请广大家长在审核工作结束后关注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除开发区外其他乡镇及非城区区属义务段学校信息登记不用家长通过APP填报,由各相关学校制定工作方案,通过线上或集中填报方式到学校直接报名,入学信息由相关学校组织进行审核,招生学校管理员按照下发模板导入招生平台,并通过相应渠道向家长反馈审核结果。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
师专附中小学部:3823000师专附小:5281810实验小学:5282664实验小学松龄路分校:5271502实验小学南校区:5182646北关小学:5163492曜华小学:5172008商城路小学:5180481雁阳小学:5611616实验中学:5187595淄川二中:5288515师专附中初中部:3823000淄川中学初中部(原金城中学):5162992开发区实验学校:5419001开发区中心校:5411054淄川区教体局:5130281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附件2
淄川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条件
一、镇域内中小学
由各学校根据淄川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意见及镇域划片方案制定招生简章,确定招生入学相关条件。
二、城区及开发区中小学
招收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籍或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如下:1.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依据监护人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合法房产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2.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购买新建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理,已交工并实际入住的,可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3.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无合法房产,但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经入户调查核实后,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不在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4.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户口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5.2018年-2022年有学生通过划片招生进入师专附小、实验小学、北关小学就读及2019年-2022年有学生通过划片招生进入实验中学就读的房产地址,不再作为2023年划片招生入学依据,根据当年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6.当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服务学校招生能力时将按照以下顺序调剂安排部分学生到其它学校就读:城区户口无房、城区户口无房租房居住、城区户口自有住房、城区内有大产权房产暂未办理房产证交房入住时间晚者、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7.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且有兄姐(同一家庭子女)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在兄姐所在学校或就近学校安排就读。所有参与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并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
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具有非淄川区户籍,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淄川城区居住证,且父母有一方在城区合法经商或务工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淄博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各镇(开发区)范围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特殊儿童、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残障儿童实行特教中心入学、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多形式保障入学,对于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残障儿童、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入学报名时,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学生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五、其他特殊人员子女
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子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通子女教育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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