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台:私搭浮桥被判刑事件的另一面-----被报道遗漏的法院判决书

2023-07-10 10:17:49 来源:观察网 分享到:

因为私自搭建浮桥并且收费,一家18口除孩子外,竟然全部被判刑?


【资料图】

近日,诸多媒体以上述口吻为题作了不少报道。

初看报道,当地的判决似乎问题很大。

因为,报道试图向外传递的信号是,被判刑的黄家人,虽然搭桥收费,但收费的目的更多是想收回成本。此外,其搭建的浮桥确实便利了不少村民。

但在我看过法院判决书后,我的心中又起了些许疑虑。

据媒体报道,本案的主犯黄德义,曾于上世纪90年代出资4000元造了3条铁皮船以摆渡人和车辆。2014年,因以为摆渡的车人有限,黄德义又焊了13条铁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桥,花费是13万。

2018年,在浮桥搭建完4年以后,地方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进行处罚,并强制其拆除浮桥。大约4个月后,地方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刑事拘留,随后,其三哥和多位亲属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2019年7月,地方检察院将多人诉至地方法院,同年12月,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黄德义有期徒刑2年,其余17人被分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当时,黄德义等人并未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的2年后,黄德义于2021年底向上提起了申诉,理由是,自古修桥补路都是好事,为什么到了自己这里就被判刑?

今年3月份,基层法院驳回其申诉,今年6月份,上级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已受理审查。

单看媒体报道,是不是觉得这人老冤枉了?

但是,当时的判决书又是怎么写的呢?

判决书显示,地方公安局之所以会将其刑事拘留,更多是因为地方扫黑办接到线索举报,另有证人证言及信访记录等诸多证据证实。

绝对不是媒体报道试图呈现的那般,毫无缘由的抓人、公诉以及审判。

此外,在庭审时,只有黄某在对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情况下,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其余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所以,黄德义等人为什么不在庭审现场申冤,而要在舆论场上哭诉不公?

这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

另外,虽然媒体在报道中引述了被收费最多的村民李某某的话,称法院返还给他的2万元,后来又被他退给了黄德义。

但判决书里出现了19名受害人,另有4名证人,媒体在报道这起事件的时候,是不是也该采访下受害人,以尽可能平衡报道,维持自己的第三方立场?

我写这么多,当然不是为了替地方说话。

在我看来,既然当地村民对浮桥有需求,地方政府应该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需。迟迟没有解决的问题,也是此次事件后续舆情爆发的重要原因。

可地方政府有问题,不代表黄德义就没有问题。

这两者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一切的一切,都要落到证据上说话。

媒体左右不了判决,也不该左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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